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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业考试制度

发布日期:2012-08-07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一、参加驾驶培训的学员,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学习培训管理制度。

二、学员参加科目一(理论)培训学习,必须达到28学时以上方可参加驾校组织的预考,考试成绩达到90分以上的,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管理部门规定的结业考试。

三、科目一考试合格后,学员方可参加科目二、三(实际操作)培训,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,并学完规定的内容,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预考,预考合格后,学校按有关审批程序向交通、公安部门申报审批,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管理部门规定的结业考试。

四、各科成绩合格后,由管理部门颁发机动车驾驶证,学校颁发培训结业证。

五、学员无故不参加学习或培训时间、培训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,学校不予报考,不颁发培训结业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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